洞口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洞口县地处湘中偏西南,雪峰山东麓,资水上游。县域面积2200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人口77万,以汉族为主,有瑶、苗、回等15个少数民族。洞口县于1952年正式建制。这一方水土哺育了众多的仁人志士,近代反袁护国民主主义革命家蔡锷就诞生在这里,并在这里度过了童年时代。这里还是原海军参谋长袁也烈将军、著名教育家刘寿祺的故乡。在这片火热的土地上,勤劳勇敢的人民战天斗地,谱写了一曲曲慷慨激昂的人生壮歌。洞口地阜物丰,资源富饶,水能、矿产、森林资源尤为突出。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235万千瓦。可开发量18.4万千瓦。矿藏有煤、锰、钨、粘土等20多个品种,储量富足、品位很高。县内森林覆盖率达66%,活立木蓄积量633万立方米,其中,楠竹4500万根,是湖南省林业重点县和全国绿化达标县。特产有周恩来总理生前亲自命名的“雪峰蜜桔”,还有茶叶、生猪、苡米、天麻等,古楼“雪峰云雾茶”从明代起就成为进献皇帝的贡品。洞口区位条件较好,自古就有“南方丝绸之路”——湘黔古驿道贯通全境,现有320国道、1805、1806省道交汇于此,成为通往大西南的交通要地。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全县形成东西纵横、南北交错总长达600余公里、以县城为中心、国省道为主线、县乡公路为干线、乡村公路为支线,通外地,连集镇,系农村的公路运输网络,是湖南最早实现村通公路、乡乡通客班车的县之一。目前,每天有几十辆客车直驶广州、北京、长沙等地。尤其值得庆欣的是,随着上(海)端(丽)高速公路和渝怀铁路的规划建设,将为洞口的交通事业带来更加空前的发展机遇。